记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消费促进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回补,2022年陕西省第一期电子消费券定于2月至3月在全省发放,具体活动时间是2022年2月25日—3月25日。
使用规则:到店消费时,通过“云闪付”APP扫码支付,市民在付款时,满足满减条件,自动核销电子消费券(汽车补贴除外,承兑方式详见附件);每笔消费限用一张电子消费券,消费券不找零、不重复使用、不叠加使用;参与电子消费券活动企业不支付任何费用,不附加任何条件,商户收款流程和到账时间不变;电子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有效期内未核销的电子消费券由平台统一回收。电子消费券同时兼容企业的其它打折让利活动。

三百米生活24小时智能客服
微信扫一扫+长按识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