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业主/住户:
近段时间,全国发生多起电动车充电起火、突发自燃等危险事件,并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
2021年8月1日国家颁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非经营性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在此,为了全体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温馨提示如下:
1、严禁在小区乱拉乱接电线私自给电动车充电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如需充电请将电动车停放到地库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电桩处充电。
2、严禁电动车乘梯上户,停放在高层楼栋内。为了大家的居家安全,敬请各位业主共同监督,如有发现,请及时告知物业(0731-84523083),我们也将不定期进行排查。
3、请勿将电动车停放在一层大厅或单元门口,不仅影响住户进出,同时堵塞消防疏散通道。请自觉停放到地库专设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对不听劝阻、拒不配合的住户,我们将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4、扶水岸小区电动车停放点位置:进2号车库右边区域。请大家有序停放,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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