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不符合急诊临床诊疗规范的,按自费诊疗处理;
* 符合急诊临床规范,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定点医院现场办理结算报销手续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在诊疗后60天内(逢周三、周日)到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楼收费窗口办理门诊医疗费报销手续(地址:南城街道新基广彩路3号1栋4楼收费处)。

- 医院门诊的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医疗收费收据(发票)第一联背面写明原因,加盖“参保人身份核实确认章”,交医院主诊医生签字确认、填写医生工号;
- 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 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门诊处方复印件);
- 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单位代办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属代办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居委会证明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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