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晚上7点多,
徐女士下班骑车回家,
没留心路边的黄色警示栏,
车轮碰到了铺设的钢板上,
连人带车摔倒。徐女士表示,摔倒时右脸颊先着地,右膝盖跪到钢板上,当时腿疼得几乎难以站起来,脸上被擦伤,被路人搀扶起来坐在路边缓缓神。事后徐女士看到,铺在路上的钢板近4厘米厚,颜色与路面差不多。
附近居民告诉她,港华燃气日前在该路段施工,挖开路面铺设管道,回填后垫上钢板。虽然设置了港华燃气施工的警示标记,白天行人能注意到,但到了晚间常有行人在此摔倒。对此徐女士希望责任单位能够给予赔偿。
徐女士拨打了110报警。事后,泉山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出警,徐女士被120送到徐医附院,检查结果是右胫骨近端骨折、右膝半月板损伤、右膝前后交叉韧带损伤、右膝内外侧副韧带损伤。事后,徐女士做了手术,现仍在家休养。“虽然现场有警示标记,但晚上行人一般很难注意到。徐女士说,她现在还在养伤无法出门,也无法联系责任单位要个说法。”
记者与港华燃气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有关人士介绍,徐女士受伤时施工结束,路面铺设钢板。该公司只负责施工,路面回填和恢复由其他部门负责。由于徐女士没有找该公司,该公司将了解情况后回复。
随后,徐女士联系记者,告知港华燃气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已经联系她,“让我去交警那里拿责任认定书,然后拍照片给他,他再申报给公司领导解决。”
律师说法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表示,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方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施工方设置了警示标记,但铺设钢板本身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而且夜间也不易分辨,应当用围挡等足以引起行人、车辆注意的方式提醒。故施工方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记者 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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