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
2020年、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的制定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寄送函件、新闻媒体公告、开展专题座谈、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注重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组织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到我市各县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立法调研,畅通基层意见收集渠道,打通立法与民意“最后一公里”。2021年12月1日,《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通过,成为河源市制定的第五部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条例》所称的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预拌混凝土生产、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装卸与运输及堆放、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绿化作业、矿产资源开发及地面裸露等所产生的地表松散粉尘颗粒在自然或者人为作用下进入到空气中所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条例》共五章三十四条,分为总则、防治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对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扬尘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重点领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网格化监管、部门联动执法及巡查机制、监控与信息共享公开等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打好扬尘污染防治组合拳
《条例》明确了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的职责。同时《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投诉和举报工作制度。对于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共同守护“河源蓝”
那么,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的行为将受到哪些惩罚?《条例》第四章也对此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未采取相关措施冲洗车辆、未按照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或者颗粒物在线检测系统、未在相关区域采取硬底化或者覆盖洒水等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而关于“泥头车”违法运输的情况,《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土方、砂石和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未配备卫星定位装置、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要求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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