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获悉,经研究,决定在省本级原有慢性病特殊病的基础上增加19种慢性病、4种特殊病

(二)待遇标准。新增门诊慢性病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的通知》(冀医保字〔2020〕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本级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冀医保待遇〔2021〕5号)设定的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按照“缴费与待遇挂钩”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病种和年度总限额管理,单一慢性病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限额,参保人认定通过(包括既往病种和新增病种)2种及2种以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统筹基金支付年度限额最高为5000元。其他补助、补充保险实行单病种年度限额管理,单一慢性病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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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新增和调整的特殊病,门诊发生的特殊病种医疗费执行住院待遇政策,即一个年度按一个住院人次计算起付线,超过起付线后,医保统筹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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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和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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