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电费财政补贴
办理事项的公告
根据《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日喀则市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通知》(日政发〔2022〕92号)要求,为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电费财政补贴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现将电价补贴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政策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1.电费补贴对象为在日政办发〔2022〕92号文件发布之日(10月7日)以前登记注册,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在日政办发〔2022〕92号文件发布之日(10月7日)后登记注册的,不享受本政策。
3.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13号)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缴电费给予10%的6个月(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财政补贴。补贴电价按照藏政办发〔2020〕12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枯水期价格0.675元/千瓦时执行。考虑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情况错综复杂,且无法准确摸清转供电用户实际用电情况,为实现公平公正,本次电费财政补贴按照国网日喀则供电公司提供的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均用电量为基准,一次性落实电费财政补贴。
二、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请
1.在市市场监管局或市行便局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填写《日喀则市小微企业电费补贴申请表》,通过电子邮箱(dfbtsq@126.com)报市发展改革委,电子材料报送有困难的可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404室。
2.在桑珠孜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填写《日喀则市小微企业电费补贴申请表》或《日喀则市个体工商户电费补贴申请表》,报桑珠孜区发展改革委。
3. 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在3月15日前提交电费补贴申请表,逾期将不再受理。
4.各申请补贴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规骗取电费补贴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审核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或电力用户。
(三)兑现
审核通过后,由发展改革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转到发展改革部门,再由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兑现。
除桑珠孜区外其他县负责本辖区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电费财政补贴落实工作。
附件
1.日喀则市电费财政补贴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2.日喀则市小微企业电费补贴申请表
3.日喀则市个体工商户电费补贴申请表
日喀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10日
日喀则市小微企业电费补贴申请表
日喀则市个体工商户电费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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