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人社(社保)办事大厅、工伤定点医疗(康复)机构以及全国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建设银行自助一体机社保全省通查、下放到银行网点协助办理的部分人社业务、济宁市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系统、济宁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济宁市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人社通app(含资格认证)、济时通app、济宁社保微信公众号社保查询办理功能、支付宝济宁社保查询功能、自助服务终端等线下线上服务渠道暂停使用。受到影响或暂停办理的业务包括:
(一)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所有业务,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社保待遇资格认证业务;面向政府各部门及社会提供的社保数据查询接口服务业务。
(二)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联网结算业务;
(三)就业和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培训开班申请和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等业务。
3月21日0时,各项业务服务全面恢复正常。
(一)停机期间未及时受理的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系统恢复后优先受理,不影响个人权益;
(二)停机期间工伤职工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住院治疗,其医疗(康复)费用由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做好记账登记,待系统恢复后,按正常流程结算;
(三)2022年3月应发放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定期待遇,提前至2月发放;
(四)2022年2月21日0时起,停止受理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关系转移申请;
(五)停机前已完成“社保核定”征缴业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税务部门办理缴费不受影响;
(六)停机前已完成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在税务部门办理自主申报缴费业务不受影响;
(七)参保单位和个人急需出具社保参保证明的,停机期间可到社保业务经办大厅办理;
(八)停机期间,本年度第二批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已受理完毕,不影响现场鉴定工作开展,待系统恢复后进行信息补录;
(九)停机期间,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通过窗口等线下服务渠道正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十)停机期间,就业登记(单位就业人员、个体经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无就业经历人员)因缺少社保信息,实行个人承诺,容缺办理。
(本文来源于济宁人,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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